温柔的守护者

--劳动仲裁员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故事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我们向您讲述几个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故事。

明辨黑白,坚决维护“性骚扰”受害者权益

2021年春夏之交,某公司高管赵某因公司以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作为公司初创元老认为公司小题大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万余元。

仲裁员老张翻看卷宗发现,赵某被解雇的理由是在职期间存在“性骚扰”行为,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员工违纪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是判断解除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但涉及“性骚扰”案件一般存在隐私性较强,搜集证据较困难的问题,对于被指控的一方来说,“性骚扰”又是非常严重的道德和法律指责,会对于员工的职业生涯,甚至现实生活也会带来不利影响。为公正查明解除的真相,仲裁员老张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在庭前告知公司相关举证规则要求,提醒公司证人证言必须由证人出庭作证方为有效。后几名女员工如期参与庭审调查,为保护女员工隐私,仲裁庭对该案采取不公开审理,对证人逐一询问的方式开展调查。他们当庭指证赵某在职期间,利用其公司高管的职位优势,多次对公司多名女性实施过拍大腿、摸头、凑在耳边说话等行为,甚至与其中一位受害者发生超过同事关系的行为,致使受害者怀孕。赵某未否认证人所述的行为,但提出证人在当时未反对,时隔2年之久再联名举报,存在打击报复的可能,不排除公司利用员工借故将他辞退。

几位女员工作为证人,敢于抛却社会偏见,每个人独立作证,所述的证言逻辑清晰,前后表述一致,且她们的证言都指向同一人,有比较高的可信度。结合公司提供的部分证人在事发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企业相关人员投诉,用人单位对该证据进行了公证,举报人及受害人的访谈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相佐证,对确认解除事由形成了充分的证据链。

仲裁委裁决赵某作为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同事的交流、沟通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经查赵某实施“性骚扰”女员工的行为,既违反了规章制度又有悖公序良俗,确认公司解雇赵某系合法有效,还给女职工一片职场的“清朗”天空。

法外有情,为重疾失业妈妈争取“补偿款”

2022年秋,一名3岁孩子的妈妈何某因患恶性肿瘤,在手术治疗连续病假后被已经工作近十年的公司辞退,年轻的妈妈深感不公,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育儿假工资、医疗补助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员小王在庭审中了解到,何某于2019年4月起开始陆续请病假,后被诊断为患恶性肿瘤,经手术治疗已经连续请2年病假。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知何某,她的法定医疗期已经届满,公司在她患病请假期间一直正常为她发放病假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公司与她协商返岗事宜,但何某称自己不能回到工作岗位。于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解除了何某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俗称N+1)和相当于6个月工资待遇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从法律层面,公司确实属于依法解除也足额支付了各项补偿。依法裁决可能对劳动者非常不利,有可能对她的病情造成再次伤害和打击。仲裁员小王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实际困难情况,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多次去电耐心倾听个人诉求,安抚何某的焦虑情绪,取得她对仲裁部门的信任,同时也努力与其协商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另一方面,小王鼓励公司给予人文关怀的补助,倡导企业在解除困难、患病职工时,既要做到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刚性要求,也要做到不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感情。最终,经过仲裁员小王多轮的沟通协调,公司同意向何某额外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对她在患病后暂时无法从事工作的困境给予一定救助。

厘清关系,维护“三期”妇女合法权益

2023年夏,一名即将生育三胎的待产妇刘女士来申请仲裁,她说自己在著名外资餐饮公司送外卖,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影响了她领取女职工生育待遇。所以她要求确认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生活生育津贴。该案受理后,还没来得及开庭,刘女士就已经生产,她告诉仲裁员自己要回老家坐月子带孩子,想尽早了结这起争议。

为尽快查明劳动关系真相,确认权利义务主体,仲裁员老陈紧急联系被申请人,查实该外资公司旗下的“宅急送”餐饮配送业务全权由集团子公司负责,集团子公司再通过外包服务的模式,由案外公司承接上海地区的餐饮配送业务。结合刘女士的工资存在多个公司发放的情形,仲裁员老陈凭多年办案经验感觉到,刘女士个人一己之力很难确定真正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若根据工资发放主体一个个来申请仲裁,刘女士的维权之路将极其漫长。

考虑到刘女士刚刚生育还在产褥期的实际困难,老陈为避免刘女士累诉,她与该外资企业反复沟通,劝说公司借由其作为发包方的优势,协助排查可能与刘女士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待找到最终承包企业后,老陈又积极组织该外企、案外承包公司与刘女士协商化解争议,就和解金额多次搭建平台组织三方沟通。最终,案外承包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刘女士一次性费用作为和解方案,刘女士申请撤诉。一个原本劳动者不可能胜诉的案件在仲裁员老陈的努力下,最终顺利地达到了三方满意的社会效果,刘女士也可以在得到公司支付的生育补偿款后,安心回老家休养了。

(来源: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