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缴。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所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对企业来说,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看似眼下是省了一笔社保费用,但这种做法却是违法的。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