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怎么支付?

1、劳动者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劳动者被确认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导致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2、受疫情影响,单位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的算正常出勤吗?工资报酬怎么支付?

答:因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或远程办公。劳动者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疫情居家期间,单位可以安排年休假吗?

答: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应假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

4、疫情期间,劳动者无法去单位上班,单位也无居家工作安排的话,工资如何发?

答:对企业未复工或者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特殊时期,我们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尽可能协商解决。

5、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缓发工资吗?

答: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