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办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下)

7、问:企业享受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还能申请缓缴和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吗?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继续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已延缴报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减免范围社会保险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仍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8、问:减免期限结束后还要申报吗?

答:参保企业类型划定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对已划型企业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减征期限结束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月征缴,请参保企业及时了解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9、问:职工个人部分能减免吗?

答: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10、3月份可以正常办理单位职工增减员吗?

答:网上和柜面的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功能已于3月9日起恢复开放,不影响单位办理职工的增减员手续。参保单位可持“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办理。

11、3月未及时办理的,事后是否可以补办,会不会影响职工的权益?

答:参保单位暂无法通过网上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事后申请补办,补办手续最迟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各类业务的,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相关待遇计发,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