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问答
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单位不在政策享受范围之内,其中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单位是指各区、街镇等设立的就业援助组织(包括原万人项目)。
问:用人单位招用哪一类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补贴?
答: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是指:已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的本市及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我的单位今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后可以享受补贴吗?
答: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即本市高校毕业的本市及非本市户籍2022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后,可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怎么理解“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答: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人员在最近一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初次就业的,其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仅在毕业后首次就业的,其用人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问:用人单位享受这项补贴需要申请吗?
答: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就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用人单位无须提出申请,通过系统比对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名单,在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通过短信通知用人单位。
问:我想进一步了解政策,请问有什么对外咨询渠道吗?
答:您可以通过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电话或者向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政策信息。 (上海市就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