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稳就业工作意见,全力确保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本市就业形势面临新的风险挑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就业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充分认识稳就业在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中的关键支撑作用。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务实举措,强化底线思维,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通过保重点群体就业来保民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牢牢守住不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尽最大努力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针对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就业工作,《意见》提出了五方面二十条针对性举措。
一是全力支持市场主体稳就业。《意见》指出,要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快速落实社保费率降低、社保和公积金缓缴、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房租减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安置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等国家和本市的各项援企纾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效应。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快落实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政策,加大人才引进、服务和支持力度,助力企业稳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发挥技能培训提技能稳岗位的作用。要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关系纠纷,依法依规调整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民主协商稳定工作岗位。
二是全力帮扶重点群体促就业。《意见》明确,要加强青年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及时落实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毕业生通过见习和培训提升能力,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推进实名制跟踪服务,实施困难毕业生“一人一档一册”专项服务。要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和基本保障,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综合使用各种举措,千方百计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重新实现就业,继续实施“人人乐业”专项行动,确保失业保险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落实各类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过渡性安置作用,对生活困难群体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要加大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支持,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强化与对口帮扶重点省份的协同,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
三是全力拓宽用工渠道扩就业。《意见》提出,要推动经济恢复和产业发展创造岗位,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支持和服务,持续完善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增强劳动力资源有效供给,取消对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限制。要增加政策性岗位供给,鼓励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要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支持各区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要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四是全力提升服务能级强就业。《意见》要求,要加强用工服务,开展“稳岗纾困服务攻坚百日行动”,扎实做好常态化企业招聘用工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要开展精准帮扶,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打造多元化服务模式。要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重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招募更多就业创业专家加入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提供专业化咨询指导服务。要推动技能提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落实职业技能补贴扩围政策,鼓励各类群体参加职业资格认定和技能等级认定。要加强基层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区挖掘区域就业服务资源,解决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充实社区基层就业服务队伍。
五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意见》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将稳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区两级人社部门要履行好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协同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要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促进就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资源,加大资金和服务力量投入力度。要强化监测分析,健全就业调查、就业监测、数据共享、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意见》同时指出,各区可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