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全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在参保范围和主体方面,《通知》明确,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自2022年7月1日起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对于已取得本市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代为办理优先参保。

在缴费基数和费率方面,《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统一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实行按月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统一按照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第二类的基准费率执行,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做好浮动费率考核工作。

在待遇享受方面,《通知》指出,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分别向参保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通知》强调,本市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参保对象范围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做好对基层快递网点参保材料相关内容的审核确认,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按规定办理参保及相关变更手续。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邮政管理部门核实的材料,及时办理优先参保及相关变更业务,并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共建工作,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落实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保相关业务“一网通办”。

《通知》还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二是快递企业要对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完善诚信体系建设、适时通报参保情况;三是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不断增强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做好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培训以及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升快递员工伤保险依法维权意识和工伤预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