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岗位变动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吗?

问:我在公司做行政已经几年了,早就过了试用期。最近由于人手不够,公司想让我转去销售岗,本来我是挺愿意的,但人事告诉我由于岗位变动,公司要再在劳动合同里和我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能这么做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在劳动者早已通过试用期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因为其岗位变动而再次约定新的试用期的,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遇到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大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

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居家办公期间单位应该帮我缴社保吗?

问:我们公司之前居家办公过一段时间,工资还是正常发的,但单位最近想和我协商不缴纳社保,如果非要缴的话要求我个人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这合法吗?

答:不缴纳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协商一致不缴费是无效的。同时,社保费单位应缴费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给职工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