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启动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具体包括八项计划:

一是创业环境优化计划。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是创业主体培育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创业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三是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标准,构建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创业培训赋能计划。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组织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

五是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行电子化审批,简化担保手续,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是金融产品助力计划。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服务,加大贷款投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七是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引导创业载体改造升级,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创业载体交流合作,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

八是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服务专区,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