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 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

(上接头版)

八、加强一线人员健康服务保障

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一线人员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后,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无需进行核酸检测即可返岗复工。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岗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上班从事适当工作。

九、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要抓紧牵头制定出台电商平台、邮政快递、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稳岗补贴实施细则,摸清行业底数,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确保相关领域政策第一时间落地。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保障责任,及时动态掌握区域内稳岗稳产情况,牵头制定本地区返岗交通补贴方案,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落实资金保障。各企业要配合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务必准确提供台账资料,相关补贴资金要第一时间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十、加强市区专班协调保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市医药物资保供专班、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运行保障专班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及时调度重要机构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就医用药、人员紧缺等实际问题。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