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这些合法权益一定要知道!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表现。职场新人初入职场,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一定要知道:

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社保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订立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或者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解除

在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