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划型结果可网上查询
3月5日,本市公布了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复工复产。目前本市已初步完成企业划型减免工作,参保单位即日起可登录社保自助经办系统查询本单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情况。
按照此前公布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本市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按照国家工信部规定,依照行业分类的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等指标,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比对,目前本市初步完成了企业划型减免工作。参保单位可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 zzjbdl/),通过“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划型减免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情况。
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网上办”“承诺办”“统一办”方式,优化经办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办得顺、办得好。
【热门问题解答】
1、如果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诉?会不会影响社保减免政策享受?
答:社保经办机构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参保单位对减免政策享受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在至5月15日前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通过“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社会保险信息登记-划型减免情况查询”栏目查询显示本单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结果,勾选“申诉申请”后,提交变更申请,并同步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企业划型相关材料(如:《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相关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将专人专窗接待受理。对于无法至现场提交材料的单位,也可通过邮寄或者快递等方式,在申报期限内提交企业划型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议。变更申请核准前,社保经办机构将暂按原划型结果执行减免政策,待申请核准后再按实清算。
2、单位划型结果为“待确定”,该怎么办?
答:社保经办机构将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根据本市企业划型情况,个别单位的划型结果为“待确定”,社保经办机构已将具体情况向相关单位书面定向告知,并将通过电话回访联系。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企业划型规则申报确定本单位的所属类型,并登录“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通过“社会保险-企业参保-社会保险信息登记-信息承诺申报”栏目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签订承诺书。对于暂无法通过网上办理申报的单位,可以通过邮寄、快递或者前往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承诺申报。
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主承诺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承诺的划型结果执行减免政策;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自主承诺的,将暂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
3、单位还没有收到4月份缴纳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社保经办机构将实行统一清算扣缴。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正在有序落实。根据工作安排,2020年5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恢复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工作,5月初将向单位统一寄发《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一并从2月份费款所属期起结算,并结合单位延缴备案情况开展社保费征收工作。
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继续暂缓寄发,社会保险费仍暂缓征收。请各参保单位注意查收下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及时了解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变化情况,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