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实战:初创企业如何分配股权(下)

(接上期)

创业公司早期最为核心的四类人:创始人、合伙人、核心员工、投资人。如果把这个股权比作一个蛋糕,不妨先切成四块,然后每个人在每个维度根据个人实际现状进行量化分配,最后加起来就是股权分配结果。

创始人,本质上的诉求是控制权,创始人的诉求是掌握公司的发展方向,所以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有一个相对较大的股权(一般建议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

合伙人,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希望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以,早期必须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分配(这部分股权基本上占到10%-20%)。

核心员工,他们的诉求是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

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期权就能真正派上用场。

投资人维度来看,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一定程度上,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创始团队在面临这些诉求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理解。

事实上,在人力资本驱动的创业时代,需要思考的不仅仅是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围绕着股权做体系化设计。比如合伙创业最好可以明确退出机制:

1、提前签订协议。合伙人

在决定合伙创业的时候,不妨把退伙问题先协商好。例如,合伙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约定任何合伙人中途退出,就意味着放弃股权主张的全部权利,但对于退伙当年的贡献还是认可的。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合伙人退出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也可以对想中途退出的合伙人产生威慑力。

2、提前约定退出机制。在

合伙创业之初,应该与合伙人约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可以退出公司,以及退出公司后股权怎么安排。

3、设定合伙期限及违约条

款。原则上,合伙创业者不能轻易退伙,或者说至少有个合伙的期限,3年也好,5年也罢,这都应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如果合伙人因本身的过失,违反了合伙时约定的某些条款被辞退,则仅退还其所缴纳的本金,并按照当月的银行利率进行利息补偿,但不享受红利。

完善的股权退出机制是彼此好聚好散的根本保证,也是保证创始人股权安全,能够牢牢掌握企业控制权的定海神针。

(“海纳百创”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