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实施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根治欠薪顽疾、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将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新设对相关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法律制度从零散化转向
集成化。自本世纪初以来,国家和本市层面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多聚焦于某一领域或方面,系统化、集成化不强。《条例》的出台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整合、提炼,增强了适用性和执行性。
二是工作维度从阶段性转向
日常性。《条例》出台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多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条例》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
三是监管方式从重结果转向
全过程。以往欠薪治理工作多是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支付为目标。《条例》除了要求依法及时解决欠薪矛盾之外,还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设计了一整套闭环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治理模式从追惩型转向
预防型。以往欠薪治理中多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欠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提出了欠薪治理的原则是“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把预防欠薪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条例》的实施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近年来,上海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保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批示、专门部署,成立了上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相关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2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本市积极围绕治理欠薪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欠薪矛盾快速查处机制、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双随机”抽查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依法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在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缓解企业暂时性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精准打击恶意欠薪,配合《条例》贯彻实施,本市继续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制度,起到了处理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的覆盖面,研究完善本市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等保障措施,牵头解决了大量因工程款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的广大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各区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模式都成立了区级的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分层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条例》已正式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区正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线上为主、线下结合,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下一步本市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推进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公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根治欠薪顽疾、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为核心,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将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法规,新设对相关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政处罚,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实现了“四个转变”:
一是法律制度从零散化转向
集成化。自本世纪初以来,国家和本市层面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多聚焦于某一领域或方面,系统化、集成化不强。《条例》的出台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整合、提炼,增强了适用性和执行性。
二是工作维度从阶段性转向
日常性。《条例》出台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以元旦、春节期间为重点,多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检查的方式开展。《条例》要求各地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突出了“把功夫下在平时”的要求。
三是监管方式从重结果转向
全过程。以往欠薪治理工作多是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支付为目标。《条例》除了要求依法及时解决欠薪矛盾之外,还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特别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设计了一整套闭环管理制度,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是治理模式从追惩型转向
预防型。以往欠薪治理中多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欠薪企业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提出了欠薪治理的原则是“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把预防欠薪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条例》的实施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近年来,上海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保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有力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批示、专门部署,成立了上海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相关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2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本市积极围绕治理欠薪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建立欠薪矛盾快速查处机制、欠薪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双随机”抽查与分类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依法及时启用欠薪保障金,在为农民工解决欠薪问题、缓解企业暂时性经济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精准打击恶意欠薪,配合《条例》贯彻实施,本市继续完善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等制度,起到了处理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加大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包委托总包代发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的覆盖面,研究完善本市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等保障措施,牵头解决了大量因工程款纠纷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业的广大农民工讨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各区参照市级领导小组的模式都成立了区级的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分层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条例》已正式实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区正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线上为主、线下结合,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培训活动。下一步本市将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推进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体制、机制、制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实落地,确保广大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为企业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全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