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上海海事局签署 《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
为持续履行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协同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及证书核发工作,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上海海事局签订了《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合作备忘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谈琳,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开运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处、局执法总队,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船员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了签约仪式。
此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紧紧围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上海人社部门与海事部门在加强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合作机制、深化互利共赢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完善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惠民便民服务举措、推进船员权益保护共商共治等五个方面的合作事宜,对于提升上海地区海事劳工公约履约能力、优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工作、保护船员整体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社局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航运业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的重要纽带。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迈进的关键节点,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着力提升与航运相关的法律服务水平。前期,海事部门与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建立了省级层面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平台,积累了良好的联合检查经验,下一步双方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探索、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机制,为全国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工作贡献“上海智慧”。
上海海事局指出,船员是国家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人力资源,保护船员权益、促进海上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既是海事管理的职责所在,也是人社保障的使命所系。上海海事局与上海人社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合作,率先探索建立海事人社联合检查的合作机制,对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保障船员体面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期盼双方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继续维护好广大船员合法权益、共同树立履约工作标杆、共谱海事人社合作典范,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认真履行公约要求,有效推动船员权益保护,保障船员实现体面劳动,对我国保持船员队伍健康成长,实现航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签约双方将认真落实好合作备忘录的内容,不断提升海事劳工履约工作水平,积极服务交通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