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三)

问:什么是工伤康复?为什么要进行工伤康复?

答:工伤康复是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造成残疾或身体功能障碍的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促进工伤人员恢复独立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让工伤人员重返家庭和社会,提高工伤人员生活质量。

工伤康复有利于促进工伤人员最大限度的恢复生理功能,减轻工伤人员的伤病痛苦,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确认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住院费用,还能减轻个人和单位因工伤人员住院康复治疗带来的经济负担。

问:工伤康复包括哪些内容?有哪些形式?

答: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保证工伤人员全面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职业康复是医疗康复的发展和完善,是帮助工伤人员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是开展工伤康复的核心;社会康复则是帮助工伤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

根据工伤人员伤情程度不同,工伤康复有住院康复、门诊康复等方式。目前,本市住院康复实行工伤人员申请、鉴定机构确认的管理模式,主要收治伤情较重的工伤人员。

问: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问: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答:工伤人员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向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自行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