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现代科技手段解跨省办案难题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接到2名劳动者投诉,他们称与河北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公司外派至上海宝山区某超市从事销售工作,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接到投诉后,宝山大队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经查,该用人单位在宝山区无实际经营地,原有的办事处因经营困难现已撤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多次与企业联系无果后,宝山大队果断启动异地协查程序,请该单位实际经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协助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启动调查程序。该单位自称已濒临倒闭,无法派出人员从河北到上海接受调查询问,但可以通过快递将相关用工材料寄送过来。但仅有用工材料,无法确认证据和固定事实,案件再次陷入停滞。

考虑到该单位随时可能倒闭,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宝山大队遂决定借助科技手段,利用视频会议方式调查取证。后经远程视频执法,确认了证据,固定了事实,查实该单位拖欠2名劳动者工资合计10万余元。同时,执法人员向用人单位宣传了关于工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拖欠工资的相关后果,并责令该单位尽快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2名劳动者的工资问题。几天后,该单位主动补发了2名劳动者的工资。

综合点评

《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工资权益,也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利后果。首先,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多方面限制,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更有甚者,如果是恶意欠薪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触犯了刑法。

本案中,用人单位自称经营困难,发不出工资,主观上虽非恶意拖欠,但客观上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该单位即将倒闭,加上实际经营地不在本市,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困难。采用常规方式固然可以完成本案件的流程,但劳动者的权益可能将难以维护。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网络视频取证已被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宝山大队勇于创新,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首次通过远程视频询问取证的方式,对该单位完成了调查,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该单位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采用远程视频询问取证方式执法办案,不仅能够节约时间与成本,还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本案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