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王晓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之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并围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新时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力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民生工作思路,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足的重大改革,解决了一批基层和群众关心期盼的现实问题,化解了一些长期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民生改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支撑。

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基本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丰富发展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政策制度体系。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水平总体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在14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坚持把社会保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制度保障,着力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成功建设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从2012年底的7.9亿人、1.5亿人、1.9亿人,增加到2023年底的10.7亿人、2.4亿人、3亿人。坚持发挥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突出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改革等重点,人才发展相关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有效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坚持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和保障作用,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规范管理,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评估机制,健全体现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坚持统筹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欠薪治理机制,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变化,收获了实惠。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乘势而上,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续写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改革的新篇章。

切实增强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人民群众新期待,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我国劳动力总量依然庞大,虽然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但就业总量压力仍将持续存在。同时,人口结构变化与技术变革交织叠加,也会带来人力资源供需不匹配,“有活没人干”与“有人没活干”并存。社会保障一些重要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分群体社会保障仍有不足,一些人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还有不少地方需要改进,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就业方式多样化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发展也都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未来产业布局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还有大量艰巨繁重的任务。

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我们要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牢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取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提升已有改革举措,根据实践需要推进新的改革举措。 (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