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中央层面首次出台“二十四条”传递哪些信号?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9月25日发布,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二十四条举措。这是新时代以来,首次从中央层面出台的促就业指导性文件。

看点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

意见明确,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提出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要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

“这些举措旨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良性互动,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就业创业研究室主任陈云说。

企业是经济的微细胞。意见首次提出,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服务。同时还明确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拓展数字经济就业新空间,增加绿色就业新机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李长安认为,应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创造效应”,通过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

看点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当前,“有活没人干、有人没活干”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仍然突出。

意见明确要求,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需要、产业需求、职业开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这将推动高校摆脱‘重学历、轻技能’观念,加快学科调整,加大与市场需求对接,培养出用人单位真正需要的、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李长安表示。

意见在强调统筹抓好教育和就业的同时,就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包括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

“高质量就业意味着更需关注提高劳动者进入就业市场后的竞争力,为职业转换、升级提供支撑。发挥薪酬激励作用,让‘技高者多得’,提高技能人才获得感。”陈云说。 (下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