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出一片天地,“贷”来美好前景
--上海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地增效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今年6月以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政聚焦创业者最关心的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了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创业促就业功能。一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二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允许本市35岁及以下青年大学生在未清偿消费贷等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是加大对重点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退役军人、青年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于吸纳就业的要求;同时,对于重点就业群体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四是优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中关
于吸纳就业的要求,对于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比例条件提供了两种申请选择,在原先的唯一条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基础上,增加了另一种就业比例要求的条件选择,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
此外,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申请贷款利息财政补贴,标准为贷款实际利率50%。
经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80笔,金额约13.27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约380笔,金额约1489.82万元。
除上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外,近年来,本市人社、财政部门还持续优化了包括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见习补贴、赛事获奖专项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打造了完善的“创业政策体系”“创服支撑体系”“创客服务体系”,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显现。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今年6月以来,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对《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政聚焦创业者最关心的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了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创业促就业功能。一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不超过3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先导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二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允许本市35岁及以下青年大学生在未清偿消费贷等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三是加大对重点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对于退役军人、青年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并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于吸纳就业的要求;同时,对于重点就业群体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四是优化调整创业担保贷款中关
于吸纳就业的要求,对于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比例条件提供了两种申请选择,在原先的唯一条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比例不低于15%(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不低于8%)”基础上,增加了另一种就业比例要求的条件选择,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创业组织达到5%)”。
此外,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申请贷款利息财政补贴,标准为贷款实际利率50%。
经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80笔,金额约13.27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约380笔,金额约1489.82万元。
除上述创业担保贷款新政外,近年来,本市人社、财政部门还持续优化了包括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保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团队孵化场地费补贴、创业见习补贴、赛事获奖专项补贴等在内的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打造了完善的“创业政策体系”“创服支撑体系”“创客服务体系”,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