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

适用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申领养老金办理地点

1、窗口: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网上:上海一网通办平台

(网址:https://zwdt.sh.gov. cn/govPortals/index.do);一网通办“随申办”APP。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全月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3、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5、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

6、关于本市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2号)。

申请条件

1、累计缴费符合最低缴费年限。

2、按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的。

3、达到《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注:1、2030年前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2030年起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每年提高6个月。

2、法定退休年龄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个人可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弹性提前或延迟时间按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供)。

2、计生奖励材料: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社保相关待遇支付至待遇享受人在本市办理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材料标准

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办表格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