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适用情形

工伤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申请

办理地点

1、网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APP

2、窗口: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1、网上:全月

2、窗口:全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

申请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长期居住外省市、常驻外省市工作和转诊转院至外省市的工伤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外省市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本市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工伤人员。

(二)本市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本市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人员。

办理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转诊转院材料:转诊转院工伤人员另须提供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

长期居住外省市佐证材料: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工伤人员,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等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常驻外省市工作佐证材料:常驻外省市工作的工伤人员,另须提供常驻外省市工作的佐证材料(本市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外省市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材料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2、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个人可提供办事所需材料的原件(或电子亮证)或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办理的,中国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申办表格

网上办理:无

窗口办理:《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

表格获取地点: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