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信息调整

适用情形

已完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工伤人员变更或取消备案信息

办理地点

窗口: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窗口:全月(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1号)。

申请条件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生效满30日的工伤职工,居住(工作)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申请更改备案就医地。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有效期内的工伤职工结束异地长期居住(工作)或其他备案信息调整。

办理材料

长期居住外省市佐证材料:因长期居住地信息发生变更申请调整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等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常驻外省市工作佐证材料:因常驻工作地发生变化申请调整的,须提供常驻外省市工作的佐证材料(本市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外省市工作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等)。

材料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

2、除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个人可提供办事所需材料的原件(或电子亮证)或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本人办理的,中国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电子亮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申办表格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