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可否将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作为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李先生入职商务咨询公司,担任销售总监,月工资15000元,另有提成。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年5月,李先生所在的商务咨询公司被收购。新董事会决定重组业务结构,精简冗余部门,将原市场部和销售部等多个部门进行撤并优化。2024年6月,商务咨询公司多次与李先生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7月31日,商务咨询公司向李先生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为由,决定当日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随后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商务咨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0元。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
审理中,李先生表示,尽管公司重组优化业务结构属实,但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协商方案。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商务咨询公司直接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商务咨询公司则主张,受经济环境和内部整合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优化组织架构,撤销李先生所在部门及岗位。由于公司已无多余岗位,无法提供合适的劳动合同变更方案,且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据此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赔偿金。
另查明,商务咨询公司已向李先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通知期工资(以下简称代通知金)共计115000元。双方一致确认,剔除加班工资后,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李先生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
争议焦点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可否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商务咨询公司应向李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85000元。
案件评析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源自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该原则指出,当合同成立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维持原合同效力将显失公平。此时,法律允许合同双方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劳动法也引入了这一原则,以解决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遇到的部分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依据前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法定程序性要件,否则其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则,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明确,“客观情况”是指不可抗力或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在裁审实践中,各地也出台了更详尽的规定。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第七十九条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1)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2)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停产、转产、改制等重大变化;(3)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变化等。此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否则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二则,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就变更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变更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或工作地点等,以确保劳动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这是法定必经程序,用人单位应善意履行磋商义务,提供合理、明确且可履行的变更方案。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并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则,劳动者因非过失性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应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但若用人单位已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则无需再支付代通知金。
回到本案,商务咨询公司被收购后,新董事会决定重组业务、精简部门,撤销李先生所在销售部门及岗位,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然而,公司虽多次与李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履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程序,因此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仲裁庭支持李先生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鉴于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还应补足赔偿金差额85000元。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方案协商一致,可顺利解除合同,原则上不会发生劳动争议。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履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和裁判者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防止权利被滥用。
(王海雯 顾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