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可以报销?
小李上个月在单位发生工伤,住院时请了护工帮忙照顾,听说工伤人员都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报销,是这样吗?
答:不是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一成不变的吗?
答:不是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关系终止时,多休的年休假要扣回吗?
由于A公司的业务项目都集中在下半年,因此3月就安排职工小邵休完了全年应当享受的5天年休假。4月30日小邵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与其协商续签合同未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决定合同到期终止关系。那么单位安排给小邵多休的年休假可以扣回吗?
答:不可扣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本案例中,小邵若在4月30日的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他应休年休假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120÷365)×5≈1.6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即为1天年休假。单位已安排了5天年休假比应休的多了4天,但按上述规定,不可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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