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出台全国首个跨省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长三角人社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这是全国首个跨省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三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持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对各自的不予处罚清单求同存异,在长三角地区内统一了涵盖规章制度、收取押金、劳务派遣、女职工保护、职业中介服务等方面的6项轻微违法事项的免罚标准。

《长三角人社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实现处罚标准跨省域衔接。三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一线行政执法情况与企业用工实际,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纳入清单事项深入反复研究,形成统一的不予处罚规则,避免跨省域用工企业因同案不同罚而产生管理困扰。

二是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量化。《长三角人社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时间、金额、人数等情节进行了量化规定,明确“轻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等具体情形,以细化适用标准的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实现清单可操作、能落地。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一方面,通过“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给予用工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引导企业提升依法用工意识。另一方面,对适用《长三角人社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指导督促用工企业切实遵守国家和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人社领域依法不予处罚清单》,是深化轻微违法免罚制度跨区域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实现同案同罚,更好统筹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关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协同联动,持续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为携手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