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出首个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
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迈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是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了更好地推进落实民法典的实施,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探索推出《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将民法典中涉及依法行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单独摘编出来,提出了工作要求。据介绍,这是本市行政机关和全国人社系统首个系统性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分为两大部分,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及民法典对人社系统的“工作指引”。“工作要求”部分着重阐述了民法典对依法行政的制度规范,及民法典对立法、规范性文件和决策的影响,特别就如何落实民法典中的新规范提出了工作建议。“工作指引”部分聚焦本市人社工作实践,通过条文释义、工作提示和法条链接,分别从肖像、信息、信用、自然人生死、继承、仲裁、法人成立终止、荣誉权、期间、不动产征收及补偿、代理、人身伤害赔偿、民事行为不得违反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民事合同、保证人资格、禁止性骚扰、建筑物倒塌等损害责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18个方面进行指引,涉及法条近百条。
关于肖像权等保护,民法典明确: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仍需遵循合法合理使用原则,注重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指引》对此提示:一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法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建议可以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充分说明的方式,最大限度争取肖像权人理解。二是在不以肖像权人肖像为主要呈现或者不宜呈现肖像权人肖像的情形中,建议可以采用遮挡、打码等多种技术处理方式,避免肖像权人肖像的不当公开。三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人姓名、声音的使用,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例如,在信息保护方面,要求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办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情况、亲属关系,教育、职业、收入、健康等个人信息和参保缴费、资金状况、负责人健康等单位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信息。
据市人社局法规处(效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不仅具有保障私权的作用,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行政机关包括人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履行好法律规定的政府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积极履行保护和给付的义务,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私权。《工作指引》的亮点在于,深度结合本市人社工作实践,立足行政主体、行政和民事双重主体、民事主体三个维度,既为本市人社系统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又为人社系统作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提升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水平,助力新时代上海人社领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