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问: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海外人才居住证适用于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海外人才,包括:

1、加入外国国籍的留学人员(L);

2、外国高端人才及其他外国专业人才(F);

3、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C);

4、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其他专业人才(M);

5、香港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H);

6、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A);

7、台湾地区专业人才(T)。

持证人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以申请随员证。

问:《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首次申办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首次申办:

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和照片,预审通过后,向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应当场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窗口应当自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信息和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以数据共享方式将信息分别发送至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其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体证件和电子证件的制作。

申请人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打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通知书》后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实体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