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对象

培训项目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等,下同);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从业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生源、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