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高级职称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通知》,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凡是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通过该评委会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这是本市为吸引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出的一项新举措。

满足人才发展需求,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近年来,大量科技成果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技术研发方向市场转移转化,上海的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技术交易所等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服务机构,聚集了大批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人才具有较高的技术转移转化专业能力,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技术成果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新职业人群,没有专门的职称晋升渠道,影响了职业发展。

引入市场评价要素,精准制定评价标准

本市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特点,结合国家和本市高级经济师的评价标准,引入市场化评价要素,制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标准:

科技企业中,作为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3项及以上,成功将技术成果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中,作为技术转移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技术需求挖掘与分析、技术评价服务、技术中试孵化、技术成果运营、技术投融资、转移转化方案策划、转移转化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技术转移转化的资源配置服务,实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落实并完成技术转移项目5项及以上项目,累计实际到账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服务机构中,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做出较大贡献,累计收取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不少于300万元。

突出业绩贡献导向,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

淡化论文要求。对于专业理论水平的考察,除了发表论文之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投融资协议,或制定政策性文件、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行业发展报告等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均可作为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秀人才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申报副高级职称:作为主要负责人,实现1项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6000万元或销售收入6000万元等;作为技术转移机构人员,在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累计收取技术转移服务费600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