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介绍】一、申请对象
1.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出国留学人员来沪投资享受优惠资格认定证书》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人所办的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的比例不低于30%;
5.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政策特点
1.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
2.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一个百分点。
3.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申请人免于提供抵押、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按照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