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二、申请条件

1.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创业组织应当建立财会独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3.创业组织需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且比例不低于30%;

4.创业组织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三、政策特点

1.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为2年。

2.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40%。

3.申请贷款金额低于50万元(含),申请人免质押(抵押)免费获得政策性担保;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申请企业须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形式的反担保。

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贷款实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