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市人社局传达学习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本市出台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1月1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领导纪维萱、张岚、费予清、谈琳、吴杰锋、卜缨、程征东、周国良出席,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李强书记、龚正市长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好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落细落实局系统工作场所、服务窗口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强化“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为贯彻落实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本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市自1994年起试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6月,累计约有1.05万户单位和145.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1036.96亿元。“十四五”时期,本市企业年金发展将持续加力,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本市力争企业年金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基金规模500亿元。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
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要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聚集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功能,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将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高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大力创新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有条件的可统一发起建立行业年金;服务本市“五个中心”功能建设,试点开展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五大新城等片区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驻区企业自主确定参加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
全面打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一是人社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将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出企业年金方案网上备案平台;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坚持规范和创新并举,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建立企业年金时,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人社、财政、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
1月18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部署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永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领导纪维萱、张岚、费予清、谈琳、吴杰锋、卜缨、程征东、周国良出席,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李强书记、龚正市长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毫不松懈抓好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落细落实局系统工作场所、服务窗口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强化“人人都是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为贯彻落实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本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努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和企业年金基金规模,持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本市自1994年起试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1年6月,累计约有1.05万户单位和145.2万人参加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达到1036.96亿元。“十四五”时期,本市企业年金发展将持续加力,今年发布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本市力争企业年金新增参保人数50万人,新增基金规模500亿元。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本市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和机制创新:
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指导意见》要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聚集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功能,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支持将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指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人才高地建设的战略需求,大力创新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科教文卫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办法,有条件的可统一发起建立行业年金;服务本市“五个中心”功能建设,试点开展由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五大新城等片区统一发起建立人才企业年金,驻区企业自主确定参加片区人才企业年金;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年金。
全面打造“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市场运营、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机制。一是人社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等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关注度和参与度;二是将加快推进企业年金数字化建设,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出企业年金方案网上备案平台;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和统计报告制度,畅通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三方沟通渠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坚持规范和创新并举,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建立企业年金时,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结合自身经济状况和发展战略科学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人社、财政、国资等政府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监管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