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见习(见习学员篇)
见习界定
见习是指为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组织青年到政府确定的见习基地的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或创业准备活动,分为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见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见习:
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的学生;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注:见习对象不得同时参加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且在同一见习基地仅能参加一次见习。
学员推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创业)指导人员应根据基地见习岗位类型、规模等情况为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推荐与其自身条件相匹配的见习岗位。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见习对象,见习基地原则上均应予以录用。
见习补贴
见习学员生活费: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套补贴。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
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综合保险,用于保障见习学员参加见习时发生的人身伤害以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市人社局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