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实施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聚焦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提出了全面要求。

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与合作企业依法承担各自的用工责任。企业以非劳动关系的名义用工,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实施意见》聚焦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健全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制度,明确将以相关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本市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平台优化算法原则,禁止平台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遏制“以罚代管”。

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

《实施意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劳动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短板,提出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优化社会保险经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措施。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发挥工会组织代表作用,加强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服务和保障,依法高效调处矛盾纠纷,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新政,同时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依法稳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权益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