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逐步恢复窗口接待工作

按照国家和本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更好维护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自2020年3月26日起逐步恢复窗口现场接待、调解、开庭等仲裁活动。

到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办事大厅和庭室前,应当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绿色标志“随申码”及身份证件,做好登记、依次进入。根据接待场所实际情况,市仲裁院对同一时段进入大厅的人员数量进行控制(或采取现场排队取号,依次叫号入场)。

在重点国家或地区居住停留的当事人,市仲裁院暂缓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当事人可通过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申请网上调解。当事人满足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条件后,可至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

对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外省市的当事人,建议根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因市仲裁院接待场地相对狭小,为防止人员集中进入,增大疫情防控风险,当事人也可选择通过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调解申请业务。确有需要联系市仲裁院,可以拨打窗口服务电话021-31012746或本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