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我的上一家缴金单位跑了,但招工没退出,该怎么办?

●答: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退工手续时,需由用人单位前往社保所在地的就业促进中心的来沪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如用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部门吊销、单位业主逃匿,或因其他原因用人单位无法办理退工的,来沪从业人员本人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作为办理退工的凭证。

○问:我目前在上海工作,打算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公司要求付500元服务费才能办理,请问是否符合规定?

●答:人社局办理居住证积分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在部队曾荣立二等军功,后在上海的事业单位退休,请问退休金是否能多增加一些?

●答:目前社保方面无相应的政策依据。

○问:2008年进入公办学校任教(属事业编制),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服刑完毕。请问其养老金缴费年限应当如何计算?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判刑前已缴纳的社保缴费年限仍保留。

○问:已经拿到法院判决书认定有劳动关系,人社局也认定了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缴费参加社保。请问是否能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答: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