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国庆节”快到了,公司安排我在10月4-5日加班,参与设备检修工作,事后不发加班费,只同意调休,这样合理吗?

■答:根据国家有关国定假期的规定,2021年10月1日至3日属于国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4日至7日属于双休日调换,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问:我入职的时候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约定了月工资和奖金,请问入职第一年社保基数是按照实际工资薪金(包括固定工资、奖金、津贴)还是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固定工资(不包含奖金)执行?

■答: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