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一)

疫情期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少人看到后对社保延期缴费办理仍存有一定的疑问,在此针对高频次问题进行解答。

一、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此次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月份开始执行,本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单位2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2月到6月的缴费,实际是3月到7月操作。

二、申请范围包含哪些?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三、申请流程包含哪些?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属于落实国家统一的政策性减免措施。社保部门将按照企业类型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无需企业另行申报办理。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继续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已延缴报备的困难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未纳入减免范围社会保险费部分(含个人缴费部分),仍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社保延期缴费办理流程如下:

步骤1,预申报:通过12333热线电话、“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延期缴纳预申报。

步骤2,电话回访:社保部门在收到预申报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将进行电话回访,向申报企业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申报延期的原因,并指导企业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材料。

步骤3,书面材料备案:书面材料用挂号信或快递寄出,社保部门会在回访时告知具体邮寄地址。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社保部门将通过电话向申报企业反馈备案结果。

步骤4,备案成功实行暂缓扣缴:凡是备案成

功的单位,社保部门都会电话通知单位,备案结果网上查询功能近期即将上线。本市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因此,社保部门将从次月起,对属于疫情期间月份应缴纳企业单位社保费,暂缓扣缴。只需办理一次申请备案手续,无需每月申请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