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医三问三答
问:单位职工发生了工伤,该如何就医呢?
答:职工发生工伤,应持社会保障卡到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提醒:工伤认定后,职工只要持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相关文书就诊,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无需另行办理报销手续。
从业人员经认定为工伤后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工伤医疗费结算:一是工伤人员就医时与工伤责任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三是对于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支付(这里的“第三人”是指除工伤人员本人、用人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属于结算范围。
问:如果员工在外省市出差发生了工伤,无法及时回沪,该怎么办呢?
答:因公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经当地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若后续仍需至异地就诊的,应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出具建议工伤人员前往外省市就医(含转诊原因等内容)的转诊单或医嘱并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至外省市医疗机构就医。
问:那如果对于一些长期外派在外省市工作的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也必须回沪治疗吗?
答:长期居住在外省市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即可选择1至2家当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工伤人员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