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二)

疫情期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本市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少人看到后对社保延期缴费办理仍存有一定的疑问。上一期我们针对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时间、申请范围和申请流程等问题作出了回应,本期继续就以下方面进行解答。

四、延缴期间社保如何转出?

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可通过网上或至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职工社保转移手续。网上和柜面的社保办事功能已于3月9日起恢复开放,不影响单位办理职工的增减员手续。参保单位可持“法人一证通”证书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办理。

参保单位暂无法通过网上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事后申请补办,补办手续最迟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各类业务的,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相关待遇计发,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如单位延缴在此期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补缴后,再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五、延缴是否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参保单位暂无法通过网上或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可以事后申请补办,补办手续最迟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办各类业务的,不影响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和相关待遇计发,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