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有直通车吗? 外省市取得的职称还有用吗?
一、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1〕214号)等文件精神,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依托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本区域、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业绩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报高级职称。具体申报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二、之前在外省市取得的职称在上海认可吗?
根据《关于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1〕213号),跨区域、跨单位流动到本市仍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在本市参加复核评审,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
(一)按照国家职称管理相关规定,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二)本市已实施只聘不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和层级;
(三)本市暂无条件评审,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
(四)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而取得的职称;
(五)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互认的职称;
(六)军队转业干部调入本市或在本市自主择业的,其在部队取得的职称;
(七)国家另有规定的。
对自主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流动到本市应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向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复核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