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问答

试用期热点问答

热点一:试用期的期限如何设定?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热点二: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热点三:试用期的员工要缴纳社保费吗?

答:要缴纳。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和劳动者应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女职工休假热点问答

热点一:女职工请假去产前检查,工资待遇如何算?

答: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按出勤待遇发放。

热点二:女职工保胎休息,单位按什么假期处理?

答:女职工由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待遇,按疾病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热点三:职工休产假期间,社保费还要缴纳?

答:职工休产假期间,按规定仍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