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5000元,上海崇明这两项补贴来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崇明政策先行。根据《崇明区2022-2026年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沪崇府规〔2022〕4号),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领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组织可领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两项加起来最高能领25000元。

两项区级创业政策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补贴对象:

本区户籍劳动力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补贴条件:

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创业组织(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录用1名以上劳动力,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市、区同类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其中业主为本区户籍35周岁以下大学生和本区户籍退役军人,或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一次性补贴10000元。

政策问答:

1.这个补贴是发给法定代表人还是创业组织的?

答:此项补贴是发给法定代表人的。条文中的“业主”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2.补贴条件中的“录用1名以上劳动者”,这个劳动者是否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录用的劳动者有无户籍要求?

答:可以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录用的劳动者无户籍要求。

3.补贴条件中的“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创业组织”怎么理解?比如,如果小明在2011年注册并经营了一家蛋糕店,2022年7月1日又注册并经营了一家奶茶店,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答:这要看小明之前是否领取过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22年以前已享受过区一次性开办费或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的业主,不可再次享受。

4.补贴条件中的“市、区同类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是指什么?

答: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是崇明区级政策。

上海市针对具有本市户籍、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一年且按规定至少为一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发放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8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市级政策和区级政策都符合,可就高享受,不可重复领取。

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创业组织指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并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用人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带动2-3人补贴5000元,带动4-5人补贴10000元,带动6人及以上补贴15000元。

政策问答:

1.这个补贴是发给法定代表人还是创业组织的?

答:此项补贴是发给创业组织的。

2.补贴条件中“自成立之日起1年内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的时间怎么理解?举例说明!

答:比如,2022年7月1日成立的创业组织,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办理好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在连续用工满6个月后,按规定提出补贴申请。

受理窗口及受理时间

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直属企业园区,每个工作日。

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人代表户口簿复印件,已婚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时,35周岁以下大学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本区户籍退役军人需提供户口簿和复员证或退伍证复印件,驻崇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需提供军官证或士官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4)申请期内通过银行发放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和明细;

(5)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意事项:

业主应在创业组织成立2年内向经营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直属企业园区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以前已享受过区一次性开办费或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奖励的业主,不可再次享受。

创业组织的法人代表本人或其配偶有创业担保贷款还款逾期或还息逾期情况的,不可享受创业相关各类补贴。(崇明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