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问答】

○问:外省人社厅颁发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如何转为上海市的中级证书?

●答:本市自2000年起,对在外省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即学历、资历、评委会的组建等均符合规定),调入本市企事业单位后,如仍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单位可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的专技职务。本市不再对其职称进行复核,也不再换发职称证书。

○问:因工作关系转移,新单位想从市人才中心调档至本公司保管。请问调档函有格式要求吗?相关流程应该怎么操作?

●答:人事档案托管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话,办理调档手续的单位应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专员携带调档函(须经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调档手续。

○问:4月末从老单位离职办理退工,5月中旬入职新单位。请问新单位要缴纳5月份的社保吗?公司缴费部分是否可由个人承担?

●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得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