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我的档案该怎么办呢?

一位网友留言询问:“我现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已经在青岛老家找到了新工作,暂时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我的档案现在上海,户籍在青岛,请问一下,离职后我的档案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七条规定“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存放在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人事档案存放在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变换工作后应根据新工作单位性质,转递至新工作单位或新工作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也可转递至户籍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根据这位网友的情况,在新单位入职后,因户籍地与新工作地相同,离职后他应及时申请将人事档案转递至青岛的工作单位或当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转档手续可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现场办理,也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查询到存档信息后在线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