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业!中央层面首次出台“二十四条”传递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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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三: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
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是就业工作重中之重。针对不同就业群体面临的不同问题,意见突出精准分类施策。
着眼于拓展青年就业成才渠道,意见提出,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意见要求,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针对3亿农民工群体,意见提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近十年在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增长27.1%,越来越多人选择返乡创业。”陈云说,这次意见首次提出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意味着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完善相关服务。
看点四: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就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导致信息不对称、供需失衡,也是就业市场承压的一大原因。
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意见作出一系列安排,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完善就业服务,是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的核心。”李长安说,多用数字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将有效提升求职招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供需双方搜寻匹配成本。
看点五:提升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水平
权益保障问题,广大劳动者高度关注。
意见明确,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同步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消除地域、身份、性别、年龄等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意见将就业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女性、大龄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权利将得到更好保障。”陈云说。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
“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累计参保900余万人,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卢爱红介绍,同时将积极畅通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渠道,提升其参保和享受待遇的便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