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跨省转入,请不要忽略这些短信提示!

为方便参保对象在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后及时掌握办理进度,上海社保贴心提供转移接续短信提醒服务。我们将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及时通过参保对象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

提示,敬请留意。

短信一

【人社局】您申请将XX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业务已成功受理,请关注后续短信提示!【上海社保中心】

说明: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已受理。

短信二

【人社局】您申请将XX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业务已审核通过,并将转移申请已发送至XX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接收到缴费信息后,将办理转入手续!【上海社保中心】

说明: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本市已将转移申请发送至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待接收到外省市提供的缴费信息后会继续为您办理后续转入手续。

短信三

【人社局】本市已接收您在XX地缴费信息,经审核存在重复缴费,请您尽快至XX社保分中心处理重复账户。【上海社保中心】

说明: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您在同一时段存在本市与外省市的多重缴费,需要前往短信中所提示的分中心进行处理,千万不要忽视!

短信四

【人社局】您申请将XX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业务已办理完成,共计转入X月!【上海社保中心】

说明: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您的跨省转入手续已办结,外省市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成功转入本市。

短信五

【人社局】您申请将XX地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业务已办理完成,共计转入X月。若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参保人员,涉及外省市工作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Y个月),另需申报认定。【上海社保中心】

说明:收到这条短信,说明您的跨省转入手续已办结,并且外省市转入本市的您的转移接续业务信息表明细中含有建账前缴费。若您的待遇领取地最终确定为本市的,那么对于您在外省市建账前的缴费,还需另外申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千万不要忘记!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