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休假申请视同放弃的规定有效吗?

案情简介

小李于2022年1月进入本市某咨询公司工作,岗位为行政专员,月工资8000元。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办理离职手续时,小李提出咨询公司应结算2023年度5天的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但遭到公司拒绝。小李遂于2024年7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咨询公司向其支付2023年度5天未休法定年休假折算工资3678.16元。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中,小李表示,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每年应有5天法定年休假,但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其未能享受,咨询公司应当按月工资8000元标准支付折算工资。咨询公司则主张,其从未限制小李休年休假,小李也未主动申请休假,且员工手册规定当年度未申请年休假的视同放弃,故公司无义务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

双方一致确认剔除加班工资后,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小李的月平均工资为7600元。

另查明:咨询公司《员工手册》关于未休年休假处理规定,“员工在每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视同放弃。”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休假申请视同放弃的规定有效吗?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咨询公司应向小李支付2023年度5天未休法定年休假折算工资3494.25元。

案件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由上可知,关于年休假的具体安排上,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作为。一方面,用人单位需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以平衡不同劳动者的休假时间,避免影响到正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就休假时间的具体安排上进行协商和明确告知,劳动者也应兼顾本人的意愿配合用人单位的安排。另需指出的是,若涉及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在当年度休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则需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

当然,对于劳动者主动申请不休假的特殊情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唯有用人单位已主动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且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方可不再承担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即使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未提出休法定年休假的视同放弃休假权利,也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构成无效条款,即不可免除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的义务。

回到本案中,首先,咨询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每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视同放弃”的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应属无效,故该抗辩意见不能成立。鉴于咨询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系小李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咨询公司应当依法支付2023年度5天未休法定年休假折算工资。其次,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因此,小李的日工资标准应按照月工资7600元除以21.75天予以确定,结合咨询公司已支付小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公司还需按照日工资的200%标准向小李支付2023年度5天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3494.25元。

(王海雯顾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