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办事项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登记。

办理机构

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沪府规〔2023〕18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4〕4号)。

3、《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生)。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免于提供)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户口簿(免于提供)或户籍证明或港澳台临时居住证或外国人临时居住证。

办事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到办理机构或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参加城乡居保申请。

办理机构进行初审,初步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区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予参保。

申请人自区经办机构办结后到办理机构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委托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或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渠道下载、打印。

办理期限

自办理机构受理或互联网渠道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

1、户籍信息与政府共享信息不一致的,申请人另须提供户籍材料。

2、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应按所需信息如实填报。

3、本人办理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含电子证照);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办表格

无。

(“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